最近一段时间,经常有人问我,地理标志商标是不是区域公用品牌?区域公用品牌要不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?带着这样的问题,我认为有必要写点干货,理清头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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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三种标志均已失效
2019年10月16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(国务院直属机构,副部级)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。根据商标法、专利法等有关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,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。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,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
2020年4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2021 年 1 月 1 日起,国家启用全新的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,原有的三个标志全部废除。
因此,三标并行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,以后大家就只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地理标志就可以了。
图: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
注:以后就认这个标志
区域公用品牌更多是市场化概念,品牌是什么?品牌其实就是共识,是消费者心智,谁占据了市场的共识、消费者的心智,谁就是品牌,区域公用品牌不用向某部门申请注册,它跟注册、申请、认证没有必然的关系,但它也可以是品牌。
因此,区域公用品牌不一定是地理标志,但地理标志一般情况下来看基本都是区域公用品牌。
结合我的上一篇文章《区域公用品牌的两种常见形式》来说,单一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通常具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条件,但全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一般很难注册成为地理标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