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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货:地理标志商标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

发布时间:2025-04-29 16:48 作者:adminotop

最近一段时间,经常有人问我,地理标志商标是不是区域公用品牌?区域公用品牌要不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?带着这样的问题,我认为有必要写点干货,理清头绪。

近年来,各地区域公用品牌蓬勃发展,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也逐年上升,截至2024年底,我国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2544个,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7402件,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总数近3.3万家。
这里,要先简要介绍一下的是,我国地理标志的管理部门和现状。我国从1999年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,逐渐形成了原质检总局、原工商总局、原农业部分别管理的局面,人们常说的地理标志大体有三种:地理标志保护产品、地理标志商标、农产品地理标志,这三种地理标志是由于历史和管理部门变革的原因进而产生的,具体情况如下:
地标种类
管理部门
现状
地理标志保护产品
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2020年,原管理职能已合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
地理标志商标
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
农产品地理标志
原农业部
2022年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23号公告:废止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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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三种标志均已失效

2019年10月16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(国务院直属机构,副部级)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。根据商标法、专利法等有关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,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。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,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

2020年4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2021 年 1 月 1 日起,国家启用全新的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,原有的三个标志全部废除。

因此,三标并行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,以后大家就只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地理标志就可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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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: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

注:以后就认这个标志

要搞清楚地理标志商标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关系,首先要从两者的定义角度出发:
地理标志商标是法律概念,受商标法保护,它和常见的企业注册商标一样,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注册申请。需要注意的是,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当地的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,企业和个人不能申请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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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公用品牌更多是市场化概念,品牌是什么?品牌其实就是共识,是消费者心智,谁占据了市场的共识、消费者的心智,谁就是品牌,区域公用品牌不用向某部门申请注册,它跟注册、申请、认证没有必然的关系,但它也可以是品牌。

因此,区域公用品牌不一定是地理标志,但地理标志一般情况下来看基本都是区域公用品牌。

结合我的上一篇文章《区域公用品牌的两种常见形式》来说,单一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通常具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条件,但全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一般很难注册成为地理标志。

作者:湖南一乡一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亮